國務院法制辦6日就《志愿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國家鼓勵有關組織、單位為促進志愿服務事業提供便利條件,學生參與志愿服務可納入高校實踐學分管理。
意見稿明確,學校、家庭和社會應當培養青少年的志愿服務意識,鼓勵和支持青少年參與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綜合考評辦法;高等學校可以將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納入實踐學分管理。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或者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時應當注重考察其志愿服務有關情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鼓勵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實行優待。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志愿服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意見稿還規定,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應當告知與志愿服務有關的全部信息以及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對志愿者進行志愿服務知識、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務。
意見稿特別強調,若志愿服務活動屬于大型公益活動,或者存在有較高人身安全風險、時間持續三個月以上等情況,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志愿服務協議。協議應當包含志愿服務內容、時間和地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有關人士可在2016年6月5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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